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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堵心”的围墙
秀屿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因一堵围墙引发的相邻通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通讯员 何遇舟】

  

       核心导读:东西相毗的邻居,却因一堵围墙闹到法院。5月10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因一堵围墙引发的相邻通行纠纷案,将一条堵心的围墙予以强制拆除,终于使赵某甲一家能够便利出行。
  家住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忠门镇某村的赵某甲、赵某乙本是东西相毗的邻居。2015年9月,被执行人赵某乙以赵某甲新建房侵占道路、乱排水及乱扔垃圾为由,在自己的房屋东面边贴近赵某甲房屋的通道处砌建一道约1米高,26米长的石彻围墙,堵住了邻居赵某甲一家最便捷的出行通道,并影响了赵某甲一家正常的通行和起居生活。
  赵某甲发现出行的通道被堵后,与赵某乙进行协商,经多次进行协商未果。
  2016年初,赵某甲将赵某乙告上法庭,使本来紧张的邻里关系,更加紧张了。为化解双方积怨,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因两家积怨已久,未能调解成功。因证据不足,秀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甲的诉讼请求。赵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莆田中院上诉。莆田中院认为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相邻关系,而不能以垒起围墙的方式或妨碍对方的通行及排水。2016年11月判决赵某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拆除其砌建的围墙,恢复赵某甲一家的通行和排水。
  判决书下发后,见赵某乙家毫无动静,赵某甲遂向秀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为避免执行过程发生纠纷,执行干警先后多次上门做赵某乙的思想工作,明法释理,向其明确其侵权的事实,但赵某乙仍然拒绝自行拆除。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5月10日,法院组织执行法官、法院法警队及其它工作人员23人抵达现场,组织强行拆除。在执行人员的严密监督与施工人员工作下,经过一上午的工作,依法将围墙予以强制拆除,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参与执行的陈法官告诉记者,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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