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8-05-1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林开华】
晚报讯 2016年5月,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联合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对位于涵江区小商品批发城吴某某经营的小百货经销部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并扣押了标示“国药准字”号“云南白药创可贴”共5批次123盒。
经查,吴某某经营的小百货经销部经营范围是百货、化妆品批零兼营,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上述“云南白药创可贴”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认定为假药。吴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购进假冒的“云南白药创可贴”共计54箱,进货金额共计2万余元,非法获利7000元。吴某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销售假药“云南白药创可贴”,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
日前,吴某某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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