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2起销售织纹螺案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8-05-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林庆华 郑芳芳】
  当前,我市沿海正进入织纹螺旺汛时期,是食用织纹螺易发生中毒的高发时期,也是赤潮发生的时段,发生贝类毒素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贝类、织纹螺等毒素中毒发生,市食药监局涵江分局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织纹螺等贝类产品监管工作。5月21日,该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织纹螺等贝类产品清查行动,并在涵江四十米路水产品批发市场当场发现2家有销售织纹螺,共计15公斤。目前,该分局已对2起销售织纹螺案件立案调查。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水产批发市场20家次、农贸市场10家次、商场超市18家次,共悬挂宣传横幅24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市食药监局涵江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二是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三是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拨打12331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