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辖区的商业街铺门前,或在菜市场公共停车场,不少车主经常会遇到“霸道”的一幕:明明有空出的车位,但却被人无端用地锁锁住,或者用铁链封闭起来,被霸占的车位,无疑成了少数人的“私家车位”。这样的霸道行为,该由谁来管治呢?近日,为有效净化城市道路环境,城厢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集中整治行动。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城厢交警大队对部分道路存在摩托车占用汽车停车泊位、乱停乱放、部分商户用板凳等物品占用公用停车位的,对物品予以没收,并对侵占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对于私自施划停车位的将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拒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阻挠、抗拒,甚至采取暴力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