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近些年,给城市大街小巷起“时髦名”蔚然成风,不规范地名不断涌现,损害了地名文化,割断了历史文脉。日前,仙游县出台《仙游县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清理整治“时髦名”等地名不规范现象,以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提高全县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仙游经济建设。 此次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城市规划提升年要求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本地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1-2009)和《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人文地理实体地名通名使用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644-2017)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为切入点,以规范地名使用、提高地名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对现有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建筑物、桥梁、公园等名称和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进行清理整治,健全和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及使用制度,着力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时代美丽新仙游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包含街巷、道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桥梁、公园等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包括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文拼写的非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位置不当等。其中清理整治的地名类别,包括居民地、大型建筑物(群)、道路街巷、桥梁、公园、各专业设施等地名名称。对不符合道路命名原则的名称,用字不规范、名不符实、含义不健康的名称,依照地名法规进行清理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按照审批程序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方位限制词等手段来解决。 清理完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由相关单位根据《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对城乡各类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进行一次梳理检查,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对未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设置位置不当的,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拼写、书写、制作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进行清理整治纠正。对新命名的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要及时增设地名标志,对门牌进行增补,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增设标准地名标志。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居)地名标志设置。对破损残缺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及时维护更新,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及时清除。 清理中,对“未批先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等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地名以及不使用标准地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整改。重点清理整治公共标志,新闻、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规现象。各有关部门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引导,促进标准地名得到自觉普遍使用。 此次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今年9月中旬结束,分五个步骤实施。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整治和纠正。同时,做好道路交通标志、地名公共场所标识、公共出版物等方面的地名规范使用,营造良好的地名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