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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新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岳剑锋)近日,《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 “办法”中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而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经信委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能示范带动行业设计创新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对其建设和运行给予指导和管理。省经信委每年组织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并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认定为设区市(实验区)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在基本认定条件方面,“办法”分“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申请认定”和“专业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两类。
  认定程序上,由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初审,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并附企业的申请材料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认定审核意见,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由省经信委授予“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另外,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项目申报、资金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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