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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首例!仙游用行政公益诉讼追回国家资金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陈青)近日,仙游县检察院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追回80万元国家资金,成为莆田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悉,仙游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王某某作为温泉繁殖场和莆田市某畜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在取得40万元的国家投资后,通过改变项目建设地点、贿赂工作人员,隐瞒其已经享受过一次国家投资、不符合再次申报条件的事实,又取得80万元的国家投资。本案中,县畜牧兽医局、县发改局明知上述情况,仍违法行使职权,在审核莆田市某畜牧有限公司申请2011年生猪项目中违反文件“已安排中央投资补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的禁止性规定,致莆田市某畜牧有限公司获得中央投资80万元,客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8日,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追回违法发放的80万元中央投资资金。县畜牧兽医局、发改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有财产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建议后两行政机关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仙游县检察院拟就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仙游县检察院成立专案小组,积极调查违法事实和收集证据,明确出庭人员举证、示证、辩论等职责分工,确保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8年2月5日上午,由仙游县检察院提起的县畜牧兽医局、发展和改革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在仙游县法院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将证据进行分组,制作了系统、详尽的PPT,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将案件书证、照片等证据予以当庭播放,全面直观展示证据,并发表质证意见。针对被告所提质疑与回答,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多方面进行积极的回应。
  日前,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仙游县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处:确认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及申报莆田市某畜牧有限公司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储备建设项目的行为违法;仙游县畜牧兽医局、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采取措施会同仙游县财政局追回中央投资资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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