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嫌疑人苏某等12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7年10月份起,犯罪嫌疑人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在莆田开展以抵押汽车钥匙贷款为名,引诱多名被害人签订合同。在主观上明知大部分车主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编造各种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车主违约,并以此为借口秘密或者强行拖走抵押车辆。之后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迫车主支付高额赎金,否则便将车辆变卖的“套路贷”业务。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编造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软硬兼施进行“索债”,其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悉,该案是莆田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高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套路贷”类型犯罪案件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并极易诱发其他黑恶势力犯罪,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本案介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该院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后续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及时高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将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林夏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