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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我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杨美钦)记者获悉,日前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机制的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以来,我市按照《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莆人社文〔2015〕310号)要求,降低了生育保险征缴费率,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000万元,也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但近年来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大幅增多,生育保险基金已收不抵支。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结余,预计只能支付到今年7月份,到8月份生育保险基金将全部亏空无法支付参保人员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机制。
  《通知》明确,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正式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和临时工)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如出现生育保险基金不足,由市、县(区)财政按辖区内的生育保险缴费人数各自承担补贴,保障当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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