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都把高等学府中最高等级的教师称教授,它是学识渊博的学者,是令人尊敬的称号。教授一词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种职称,但在古代太学中则是讲学的博士。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以及明清两代的府学也都设有教授,盛行不衰。 教授之名,始于宋代。宋太宗至道元年(995)正月,司门员外郎孙虫宾在皇宫内任皇侄、皇孙教授,是为宋代设教授之始。接着,在真宗成平元年(998)正月,又设置了南宫教授、北宅教授,即睦亲宅教授、广亲宅教授,分别为太祖、太宗子孙与秦王廷美子孙的教授。 《宋史·职官志》记载说,景佑四年(1037)宋仁宗赵祯颁诏,规定各藩镇都要办学校。庆历四年(1044)又规定各路、州、军监也都要建立学校。这以后,各州郡便都有了学校,与此同时,“始置教授” ,“掌课试其事” 。教授由州县和其他负责官员从幕僚中举荐,或由学深德高的举人担任。至英宗朝治平元年(1064)六月,又有“大学教授” 与“小学教授”之分。不过,这大学教授与小学教授,是依所教宗子的年龄大小划分,并无地位高低之别。凡教十四岁以下的宗子,称小学教授,也称王宫小学教授;教十五岁以上的宗室成员,称大学教授,也称王宫大学教授。以后,北宋京师诸学逐步设置教授。可见,宋代始设教授的时间,无疑也是中国始设教授的时间。 元佑元年(1086),宋哲宗赵煦进一步规定,庐、宿、齐、常等州各设置“教授”一人。这以后,各州郡都设立了“教授”学官。绍兴十二年(1142),宋高宗赵构下诏,命令吏部报请尚书省为没有教授官的各州选拔教授。十四年(1144)后,为保证教授专门从事教学,又规定教授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教授一词成为讲授儒家经典的讲授人的称呼,而并非官员。宋代的教授和汉唐时期的博士,是一脉传承的,都是儒家经典文化的讲授者。 据 《福建教育史》统计,两宋319年间共举行118次进士考试,录取文进士约39000余人,其中福建籍进士7000多人,名列全国第一。而区区只有3个县的兴化军(今莆田市)却举正奏名进士1014人,诸科、特奏名等进士742人,为福建进士总数的25%,占整个莆田文进士总数(自唐至清2375人)的74%左右。这就是说,宋代所取进士中,每39人中就有一个是莆田人。难怪一代名相王安石会发出赞叹:“兴化多进士。” 又据《莆阳比事》《八闽通志》《闽书》《兴化府志》等史志记载,莆田1014人正奏名进士中,有101人担任过教授一职,占总数的10%;742人诸科、特奏名等进士中,有13人担任过教授一职,占总数的1.75%。这些人中有终身任教的,也有先任教后当官的,还有先当官后任教的,甚至有任教、当官交叉进行的。 1、黄理,莆田县人。治平四年(1067)进士,任临安府教授。 2、朱绂,字君贶,仙游县人。治平四年(1067)甲科进士,历任王宫大小学教授、诸王宫侍讲、都员外郎、右谏议大夫、寿州知州、宝文阁待制、真定府路安抚使、福州知州。官至左朝请大夫,赠少保。 3、方通,字叔时,莆田县人。熙宁六年(1073)进士,历任崇德县簿、建州教授、吴王宫宗子博士、亲贤宅博士。官至睦州知州。 4、陈开,字发明,仙游县人。熙宁六年(1073)进士,历任密州教授、太学博士、雄州通判、宗正寺丞。官至朝奉大夫,赠金紫光禄大夫。 5、方会,字子元,莆田县人。熙宁九年(1076)进士,历任扬州司法参军、建州教授、固始知县、太常博士、提举河北常平事、秘书少监、集英殿修撰知河中府、郓州知州兼京东安抚、越州知州充两浙安抚使、广州知州兼经略使、中奉大夫、中大夫。官至工部侍郎,加太中大夫,累爵文安郡开国侯。卒赠太师。 6、方公衮,字汝补,兴化县人。元丰二年(1079)进士,历任潮州教授、诸王宫教授。 7、方叔震,兴化县人。元佑六年(1091)进士,任曹州教授。 8、陈显仁,字藏用,莆田县人。绍圣元年(1094)进士,历任古田县尉、嘉禾教授、睦亲北宅宗学博士、朝请大夫、宗正少卿、直秘阁兼漳州知州。官至朝议大夫。 9、宋执中,莆田县人。元符三年(1100)进士,任肇庆府教授。 10、苏棫,字公美,莆田县人。元符三年(1100)进士,历任漳州教授、太学博士、提举淮西、考功员外郎、京畿提点刑狱。官至国子司业。 11、余祖奭,初名祖禹,字景召,莆田县人。元符三年(1100)进士。历任秀、福、青三州教授,建州通判、主管福建转运司文字、朝奉大夫,赐五品服。官至朝议大夫,封文安县开国男。 12、林冲之,字和叔,莆田县人。元符三年(1100)进士,历任邵武军司户参军、杭州教授、御史台检法官、大宗正丞、都官金部郎,出守临江、南康。官至主客郎中。 13、王庠,初名履,仙游县人。元符三年(1100)进士,历任泉州教授、国子博士、施州通判。官终朝奉郎。 14、王遹,莆田县人。崇宁五年(1106)进士,任无为军教授。 15、林孝渊,字全一,莆田县人。崇宁五年(1106)进士,历任泰州、南剑教授。官至建州、泉州通判。 16、姚合,莆田县人。崇宁五年(1106)进士,任洪州教授。 17、方敦夫,莆田县人。大观三年(1109)进士,任泉州教授。 18、方邵,莆田县人。大观三年(1109)进士,历任杭州教授、秘书省正字、监察御史、光州知州、左司员外郎。官至朝请大夫,直龙图阁。 19、陈膏,莆田县人。政和五年(1115)进士,历任汾州教授、惠安知县。官至太府少卿。 20、方敦允,莆田县人。宣和三年(1118)进士,历任泉州、潮州教授。 21、林大鼐,字梅卿,莆田县人。绍兴五年(1135)进士。历任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兼秘书省校勘书籍官、太常寺簿兼尚书郎、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右谏议大夫兼侍讲。官至权吏部尚书。 22、宋椿,莆田县人。绍兴五年(1135)进士,任衢州教授。(林祖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