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市民林先生:我亲戚家的小孩十几年前在家出生,所以没有出生证,父母又没文化,现在十七八岁了还没上户口,因没有出生证,不知道要怎么办理户口? 因没有户口,外出打工没有身份,在家医保、社保也办理不了,真得很不方便。 仙游县公安局:林先生反映的情况,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同时要提供(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 而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一次性提供《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单》,告知申请人先向助产机构或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根据以上规定,申请人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出具《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单》后向助产机构或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之后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李金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