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人社局推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在涵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就业见习,对认定的见习企业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6个月内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助按涵江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补贴期限为6个月内的实际见习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