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涵江区居住证的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黄清】
从涵江区人社局获悉,在涵江区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执行,依20%的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此外,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将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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