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特别报道
持有涵江区居住证的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黄清】
  从涵江区人社局获悉,在涵江区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执行,依20%的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此外,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将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