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最早要追溯到隋朝。隋王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制度,隋文帝对取士制度进行改革。隋开皇三年(583),天子颁诏:“举贤良”。 开皇十八年(598),为了充实官员队伍,开始分科取士,取代过去选拔任用官员的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大业五年(609) 又将十科减成四科,分科考试选拔士人。其中“文才美秀” 科,即进士科,以考“策问” 为主,即命题测试的方法,按成绩选拔录用官吏,开创了科考取士的先河。 唐代沿袭隋制,并进一步完善了科考制度。还将荐举和考试结合起来,建立了分级考试制度。考生的资格,一是生员;朝廷先后在长安、洛阳设立国子监,国子监又分别设立直属学校,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各地设立府学、州学、县学。士子经过考试,取得生员资格后才可以入学、入监学习深造,然后参加府试、州试、省试。二是“乡贡” ;即不在学校上学的社会知识人士,欲参加科举考试的,可以向所在州、县官府报考,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者送至京城参加省试。省试发榜后,合格者再参加吏部复试。一级一级考试,考试合格后授官。唐朝把科考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渠道选拔人才,充实官员队伍。于是就设立了常科,制科。并规定了各科的考试内容,进士(考经史、诗赋、试策即时务),明经(考经学),明法(考法律),明算(考算术)。 宋代科考制度进一步发展,严格科考立法,扩大取士名额。宋太祖开宝六年(974),宋太祖亲自主持进士科复试,选拔“天子门生”。 “天子下帘亲考试,宫人手里过茶汤。”从此形成制度,开了正式殿试之先河。后又确立了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宋元丰八年(1086) 规定,殿试分三甲,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宋代,又规定学校和科考并行,完善各类学校,考生需先入学校学习深造。在科考中又逐步建立了糊名、誉录、锁院、隅帘规则和勘磨(复查) 制度。考试内容既考经文又考诗赋。考试分二步进行。第一步乡试,秋天时由尚书省礼部负责,在各州、府举行。第二步省试,在第二年二月 ,中举的士子入京参加省试,主要考诗、赋、论,再加试策问与经学。省试合格者即为贡士,第一名称省元。三月再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确定状元、榜眼、探花。 明代,进士科成为唯一的常科,还制定了一套常科考试制度。又普遍设置学校,形成了教育,科考、做官一条龙体系。并设立了县试,院试,乡试,省试,殿试五级考试制度。明洪武十七年(1385),明太祖命礼部颁发《科举程序》诏。从此乡试和会试年份、文体等固定化。明代的乡试在省城进行,由京官任主考,及格者叫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会试在京城举行。考试文体以八股文为淮。考试内容以朱熹注释的《四书》《五经》为主,中进士后授官。明代科举发展到鼎盛时期,科考成为入仕的唯一途径。 清代,科考制度完全承袭明制,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还规定考中状元、榜眼、探花者,先进入翰林院,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进士中的优秀者授庶吉士,三年后再经过考试,才能授编修,以后逐步升迁。 清末,废科举,兴学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清政府颁布乡试、会试停止。结束了延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但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一种方法却一直延续至今。 “地瘠栽松柏,家贫子读书。”在历史的长河中,考试激发了一代又一代的莆田学子刻苦读书,奋发进取。考试让莆田一批又一批的精英脱颖而出,成为国家栋梁之材。从科甲鼎盛的进士之乡到三连冠的高考红旗。一场又一场的考试为莆田争得了荣誉,为文献名邦增添了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