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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现身居民区 污染周边环境
环保执法保护青山绿水出重拳
【发布日期:2018-07-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昨日,仙游榜头后坂村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本报关注的后坂村养猪场污染事件有了进展,这是继仙游榜头象塘一养殖场因污染环境遭重罚后,仙游榜头后坂村的兴隆达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也因污染环境,遭环保执法重罚,赢得周边群众的叫好。
  今年5月份,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仙游榜头后坂村民反映,称当地一家名为仙游兴隆达农牧有限公司在后坂村办了一家养猪场,常出现猪粪便和污水从养猪场排向当地的溪床中,并向榜头仙水溪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当地水质安全,污染生态环境。记者调查时发现,养猪场生猪有上百只,是一家规模养殖场,但环保设施却没有跟上,造成猪粪便猪尿常没有发酵就溢出,黑乎乎的粪便水又污染当地水质,滋生蚊蝇蟑螂等四害,加上养猪场的臭味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特别是天气转热后,该情况更为严重,因此遭到村民的举报,村民们希望执法部门能查清该养殖场的违法行为,保护仙游青山绿水。
  记者随后将村民举报情况向仙游环保局反映,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派出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仙游兴隆达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因部分山地消纳管道烧毁,内部管理未到位造成未及时修复,造成环保治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部分沼气液外溢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今年6月8日,仙游县环保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仙游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仙游兴隆达农牧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不合格的染防治配套设施并处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整行政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仙游环保局对违法养殖场处以重罚,展现出仙游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执法行动的决心。
  晚报记者 李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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