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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准终止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陈曦)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已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这不仅是近年来完善和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方式的重要成果,也突显了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坚决推进淘汰更新,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截至2018年6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342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090个。
  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长足发展,在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
  强化退出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精神,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有效服务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国际化水平、促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退出机制建设,可以完善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使监管工作首尾呼应,有利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发展,提质增效,有利于明确办学导向,依法办学,有利于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
  
  终止合作项目
  意味着什么
  这次退出中外合作办学的5个机构和229个项目,均是在中外学校经认真协商确认无继续办学意愿、合作办学协议业已履行完毕、实际已停止办学且无在读学生的前提下,学校申请终止办学、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启动终止程序的。也就是说,这不会影响到中外合作项目参与学生的实际利益。对于已经终止、退出的中外合作项目,教育部官方网站也提供历史查询,以维护曾接受被终止中外合作项目教育学生的权利。这让退出机制更畅通。
  但是,这么多中外合作项目被终止、退出,也暴露一个问题,即我国有的内地高校,在和境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办学时,论证不充分,为追求所谓的“国际化”办学政绩,快速上马,结果导致有的合作项目一直没有推进,有的合作项目虽然推进,但并不顺利,双方对合作效果均不满。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内容,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不能急功近利。
  因此,办好中外合作项目,除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动态监控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改革。首先,应该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更大的自主权,尤其是招生自主权,可要求全日制的中外合作项目,用高考成绩录取学生,但不必都纳入集中录取,可以实行统一高考成绩+自主招生的招生方式,并允许一名内地考生可同时申请多个中外合作项目,获得多张中外合作项目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这可促进中外合作项目的竞争,也为我国高考改革探路。其次,我国在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时,要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大学管理、办学制度,具体而言,就是要努力推进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实现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这样,就会从学校传统、特色出发,将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学校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而非只是短期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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