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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交存维修资金 将暂缓办理合同备案
【发布日期:2018-07-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仙游林女士:我是仙游人,现移居香港,前段时间回仙游某房产买房子,想将来老了回乡养老,结果售房合同签约,但是无法在房产部门查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不久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暂缓办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业务的通知》(仙政建[2018]196号),要求对未按照规定及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近段时间来,部分开发企业反映其所开发项目有部分商品房已签订售房合同,暂缓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使得购房者意见较大,请求予以正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为方便购房业主,化解矛盾隐患,局领导同意延期至2019年1月1日始执行《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缓办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业务的通知》。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首次申办合同备案时应承诺在3个月内交清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逾期未交则停止办理后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办合同备案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承诺书、业主应提供备案商品房的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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