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40周岁)来莆创业就业,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莆创业就业的意见》(莆政综〔2015〕11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45号),我市出台《台湾青年在莆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及办公(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实施暂行办法》。 本办法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对象为在莆田市设立的企业及个体户的台湾青年,且法人年龄需在18-40周岁。补贴条件需符合:1、补贴对象在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莆田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2、所办实体为投资规模较小的公司及个体户;3、在莆田正常经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并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书面证明材料)。对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台湾在莆创业青年,可给予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3000元。 本办法的办公(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象为在莆田市设立的企业及个体户的台湾青年,且法人年龄需在18-40周岁。补贴条件需符合:1、办公(经营)场所4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面积给予不超过同地段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2、办公(经营)场所40平方米以上的,按40平方米面积给予不超过同地段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3、办公(经营)场所每平方米租金补贴不高于600元/年。经折算后,低于补贴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额度给予补贴。4、补贴期限从2018年3月30日起,以实际经营期为准按年兑现,补贴不超过3年。对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台湾在莆创业青年,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1、办公(经营)场所4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面积给予不超过同地段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2、办公(经营)场所40平方米以上的,按40平方米面积给予不超过同地段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3、办公(经营)场所每平方米租金补贴不高于600元/年。经折算后,低于补贴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额度给予补贴。4、补贴期限从2018年3月30日起,以实际经营期为准按年兑现,补贴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台湾创业青年在所办企业或个体经营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团委办理申请手续,县区团委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后上报团市委,经复审通过后,向市财政局申报用款计划,由团市委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创业实体的银行账户。 本办法自2018年3月30日起实施,由团市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