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原副主任林玉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玉州区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林玉忠在2012年至2015年担任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24万元;同时滥用职权,虚造拆迁补偿报批材料,使他人非法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111.1293万元。经审理,玉州区法院对起诉书中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认定了40笔,受贿金额789万元;认为林玉忠涉嫌滥用职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采纳。 今年3月23日,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林玉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89万元。4月4日,玉州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7月6日,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截至发稿,尚未宣判。 “国家干部本应利用手中职权为民众办实事谋福利,林玉忠却经受不住金钱诱惑,沦为贪得无厌的‘硕鼠’,其蜕变令人扼腕,也发人深省。”谈到办案体会,检察官很有感触。
踩红线初尝“甜头”
一开始,林玉忠一心扑在工作上,处处以身作则,工作兢兢业业。他常说:“拆迁工作就像捅马蜂窝,要冒着被马蜂蜇的危险。”尽管工作强度大,涉及矛盾复杂容易激化,林玉忠却从不畏难,会用心思,肯花力气,最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辖区阶段性拆迁任务,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不久,他由征地办工作人员升任工作组组长。 职务晋升后,林玉忠对征地拆迁工作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在青苗补偿、房屋面积审核等方面,量多量少,给多给少,决定权都由他来把握,操作空间较大,如果想捞上一把,轻而易举就能做到。在各种利诱面前,林玉忠的人生观、价值观没能经受住考验。正如案发后他自我反省所说:“一想到自己为征地拆迁工作付出了那么多,就觉得拿点好处是应该的。” 从2006年开始,玉东新区富安居项目、教育东路延长线扩建项目、龟山大道建设等项目陆续启动建设,林玉忠参与负责了其中的征地拆迁工作。2012年,在负责征收第一批次富安居项目土地的时候,玉东新区旺瑶社区面积约1100平方米的家具厂被征地办征收,工作人员对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清点后,确定补偿数额在18万元左右。家具厂所有人成某认为补偿太少,找林玉忠商量,请他帮忙多弄点赔偿款,并表示事成后少不了林玉忠的好处。林玉忠犹豫再三,最后还是经不起诱惑,向成某提出可以做手脚帮他拿到50万元补偿款,但自己要分得10万元“好处费”。成某爽快答应了,最终分两次给林玉忠好处费共计30万元。 初尝贪腐甜头,林玉忠惊叹自己一个小小的征地办组长权力竟然如此之大,辛苦半辈子都挣不到的钱,随便用点小伎俩就进了个人腰包了。同年,他又以同样方式帮助覃某、范某、曾某、罗某等16人获取高额赔偿款并从中受贿。案发后,据统计,林玉忠每次受贿少则5万元,仅2012年一年,便受贿278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审时,林玉忠谈到,刚开始收受被拆迁户贿赂的时候,心里也有过一丝惶恐,但很快就找到理由安慰自己:我工作能力这么突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贡献这么大,收点好处是天经地义的。抱着这样的想法,林玉忠彻底被利欲控制,行动更加大胆,在罪恶泥潭中越陷越深。
从受贿到索贿
2013年3月,林玉忠被任命为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主任助理、征地业务科科长(兼任),同年12月,升任玉东新区征地办公室副主任。此时,玉东新区建设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林玉忠负责五彩田园等项目的拆迁工作,在他看来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对受贿驾轻就熟的他私欲迅速膨胀,像以前那样等着别人送上门来行贿,已经满足不了他的胃口。他开始变受贿为索贿,将贪婪的触角伸得更远。遇到想多拿补偿的被拆迁户,他会向其作出各种明示暗示,表明如有需要自己可以帮忙,但要收取一定好处费。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索要钱款的数额越来越大。 2014年,在玉林市第十批城乡一体化项目用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杨某多次到征地办要求提高赔偿款,否则不同意拆迁。林玉忠看准此人要求高额赔偿的强烈愿望,以安抚被拆迁人情绪为由,将其单独带进自己的办公室。“办法是有的,但真要做的话我得冒很大风险,总要有一些回报。”林玉忠话说得直白,杨某马上答应了。随后,林玉忠帮助杨某家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伪造相关证明,提高了赔偿款的数额,并在杨某得到补偿款后,收受杨某贿赂40万元。对当时的林玉忠来说,三四十万元的好处费只是“小意思”,根本算不得什么。2015年,在玉林市第一批次富安居项目用地征收过程中,林玉忠以同样手段向被拆迁户张某要了80万元“辛苦费”。 最初的一丝惶恐早被林玉忠抛到九霄云外,他不再害怕,也没有半点自责,更没有想过悬崖勒马,反而继续纵容自己,为收受贿赂找借口、寻掩护,企图以“借条”应付日后的检查。
铁证面前认罪
办案人员找林玉忠谈话,林玉忠表现淡定。想到拆迁房屋早已被夷为平地,可以说“死无对证”,他觉得自己不会有事。面对检察官,他一方面大肆表功,称自己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如何尽心尽职,如何协助拆迁工作组做好群众工作,如何认真做好每一份档案,付出很多心血;一方面又说自己只是个副主任,主要干一些相关数据计算、表册统计的活,对具体的丈量、补偿等情况毫不知情,并宣称自己绝对没有更改房屋产权证原件、虚增丈量面积等行为。 双方的初次接触,林玉忠就这样与办案人员打太极。为啃下这个“硬骨头”,玉林区检察院成立两个办案组,兵分两路。一组继续研究针对林玉忠的讯问对策,另一组到征地办公室和拆迁户家中收集证据,两组侦查人员协同配合。 取证组全面清查核实了1000多份征地拆迁补偿档案资料,逐一找到行贿人,向他们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劝其主动交代行贿事实。通过询问证人、调取流水台账,办案组收集到相关人员的证言,形成扎实的证据链。讯问组适时出示证据,击破林玉忠的脱罪幻想。经过几次交锋,林玉忠态度逐渐软化,从拒绝供述到部分供述,再到最后在铁证面前认罪,承认了其收受成某等44人给予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上梁不正下梁歪”
办案组继续深挖案件,结果不出所料。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林玉忠是其所负责项目的征地“总管”,而计算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具体工作主要由征地办工作人员唐维峰、杨文生、黄德等人进行。鉴于林玉忠已承认其犯罪事实,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办案检察官对这几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一番思想教育,他们很快供述了各自协助林玉忠伪造手续、套取国家征地赔偿款并从中谋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6年5月26日,唐维峰因犯受贿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杨文生因犯滥用职权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黄德因犯滥用职权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后释法:
林玉忠原本是一名有较强工作能力的领导干部,却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失去公心,沉迷私利,在贪婪索取、亵渎职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付出了失去自由的惨痛代价。该案的发生有着多方面因素,既有被告人主观上自甘堕落的主因,也暴露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何预防此类犯罪,以下三点是我们在办案中深切体会到的。 其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广大国家工作人员不忘初心,时刻牢记为国为民使命,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踩规矩红线,不越法律雷池。 其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不易腐败”的权力制约机制。征地拆迁工作环节众多,在土地房屋的勘查丈量、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等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规范严密的操作流程,使一些人有机可乘,一旦犯罪土壤成熟便形成窝案。因此,相关部门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资金流向监控管理,压缩暗箱操作空间,堵塞腐败漏洞。 其三,要加强组织建设,从严治党,形成“不敢腐败”的氛围。征地拆迁系统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原因之一就是案发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对党员缺乏有效教育和管理。把党的组织建设好,打造出一支支思想政治过硬的队伍,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