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许晨昕)日前,城厢区乐土农药店负责人从区农业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自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该局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志着该区农药经营行为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连日来,该局组织农药经营许可核查组,到辖区农药经营店现场查看门店、仓库及其他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经营人员是否取得培训机构合格证等。经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该区7家农药经营店许可条件已合格,符合发证条件。 根据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求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培训机构合格证,同时具备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通风、消防的经营和仓储条件,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 截至目前,该区共收到申请材料31家,已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全面进入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