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易振环 俞碧珊 李少云)记者昨日从城厢区法院获悉,日前,城厢区残联代残疾人受害者卢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城厢法院发出并生效。这是全国首份由区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当事人卢某为华亭镇郊尾村一智力二级残疾人,2005年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婚后,王某多次对卢某及其父母、女儿实施殴打、威胁、恐吓、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卢某一家多年深受其害,不堪忍受,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多次入户调解。今年年初,卢某向区残联救助。区残联获悉情况后立即介入,组织成立维权小组,详细了解卢某情况;在与区法院多次充分交流探讨做法后,联合区法院多次至卢某工作宿舍询问其基本情况和事件原委,也多次至华亭派出所了解相关报警情况等,数次至卢某所在村委会走访。通过多方面调查取证,区残联充分掌握如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有力证据,并多次向卢某及其父母反复核实情况、倾听其心声和需求。 综合考虑卢某一家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因其智力低下、文化水平低,且受到威胁恐吓内心极度害怕,不敢申请保护令。 8月8日,区残联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她向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经审理,区法院于当日即刻下达第一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王某对卢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在距离卢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 据介绍,此份针对残疾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庭暴力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预防和制止了该残疾人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而且对其他残疾人家庭出现的类似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残疾人群体具有积极意义。区残联将继续推进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