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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台“放管服”改革12条新举措
凭身份证可直接办边境通行证
【发布日期:2018-08-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为切实解决“放管服” 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公安局在原有下放审批审核权限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可以下放、简化流程以及缩减时限的事项,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12条新举措》,其中8条举措9月1日前实施。
  在精简证明方面有2条。群众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涉及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在场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的,只要治安户籍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或当事人提供合法的出生证(在外国出生的需要驻外领事馆认证)、户口本、鉴定书、公证书、判决书等能证明其关系的均予以认可和接受,无需派出所开具户籍关系证明。
  此外,在涉及申请探亲、定居等需要关系证明材料的,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合法的出生证(在外国出生的需要驻外领事馆认证)、结婚证(在外国办理的需要驻外领事馆认证)、户口本、鉴定书、公证书、判决书等能证明其关系的,均予以认可和接受,无需派出所开具户籍关系证明。
  在简化办事流程方面有5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从受理到办结,期限从已压缩至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至8个工作日内。网吧营业场所等事项变更审核的地址变更及新设立网吧安全审核中收件材料涉及的网吧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予以取消。
  市公安局缩短边防证件办理时限,将《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办理时限由3日改为即办。群众凭《居民身份证》可直接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简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内容,取消原表格中“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核意见”流程(由办证单位通过相关公安网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取消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提供照片要求,直接在《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上加注“与身份证一并使用”字样。推行《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异地办理、就近申领,群众可在全市边防派出所、边防大队和边防支队异地办理、就近申领,并逐步将办理权限延伸至各公安派出所、县(区)公安局(分局)服务窗口。
  公安部门在下放延伸权限方面有1条,即将交通管理方面的13项审批事项下放延伸至湄洲派出所办理交通管理服务点。此外,在下放延伸权限方面,把港澳旅游再签注制作权下放至各县区等4条举措施在年底前实施。
 许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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