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8月29日上午,记者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于2018年7月16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作为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环卫基础设备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卫生持续优化提升,同时持续推进共建“美丽乡村”工作,城乡面貌显着改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环境卫生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管理责任不明晰、执法授权不到位,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餐厨废弃物、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还存在管理瓶颈;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还不平衡,管理层次还比较低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亟需制定一部具有公信力、威慑力和强制力的专门立法来解决环境卫生管理无法可依问题,解决环卫设施规划落地难、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环卫作业企业规范不足、环卫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建筑垃圾不规范处理、农村环卫基础建设缺乏规划等问题。因此,制定《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显得十分迫切,十分必要。 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及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关于该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的修改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