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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推进美丽莆田建设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红霞)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国家永续发展,关系民众民生福祉。昨天下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推进美丽莆田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对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围绕“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发展战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向好,力争位居全省前列;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决议》指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为了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美丽莆田建设,特作出本次决议。
  《决议》强调,要坚持理论引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担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环境法治,构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坚持依法监督,推动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坚持精准施策,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坚持全民共治,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全市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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