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周亚杰)一中学老师因经营红木生意不善,负债累累,被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款,他拒不执行判决成老赖。为了躲避债务而辞职转移资金,结果触犯刑罚而被逮捕。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老赖老师陈某。 2013年左右,仙游县的红木生意日渐红火,作为中学老师陈某看到自己身边的朋友投资红木生意都获得了高额的回报,于是也萌发投资红木生意的想法。投资红木生意需要大额的资金,作为中学教师的陈某自己又没有太多的积蓄,于是向其朋友林某借高利投资红木生意。 正当陈某投资红木生意时,红木价格出现了暴跌,导致陈某的投资血本无归。2014年,林某在多次向陈某讨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审理,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陈某与妻子刘某共同偿还林某借款7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出借人林某向仙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受理,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提取被执行人陈某与妻子刘某在仙游县某中学的每月工资收入共计3700元,时间从从2015年5月起至还清欠款为止。 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经仙游县公务员局批准,学校同意陈某辞去公职并发放了42712元辞职费。犯罪嫌疑人陈某领取辞职费后并没有用于偿还林某的欠款,而是用于支付自己的信用卡。2016年8月,陈某又将自己暂存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20047.17元公积金提走,用于偿还自己的信用卡。近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报请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有固定收入工资,具有执行能力,明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在辞职后转移财产教师收入(月工资、公积金)即62759.17元,导致法院裁定无法执行,致使债权人林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