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仙游一“蜂王"诈骗国家专项资金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9-0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柳敏敏)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仙游一“蜂王”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以各种弄虚作假的手段,伪造各种文件、证照、资料等,骗取国家资金,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起诉黄某。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家住仙游石苍乡的黄某,曾是仙游有名的养蜂专业户,被人称为“蜂王”。为了做大做强产业,他于2011年1月成立了仙游县某蜂业合作社,主要从事蜂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原本是以家庭出资作为全部资金注册,后因要带动其他养蜂农户,于是就让大约95户散户参股,不过黄家六个人仍占合作社97%左右股份。合作社给社员提供商标、技术等服务,社员仍是自产自销。
  2014年年初,仙游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杨某找到黄某,问其是否愿意申报经济养蜂项目;如果申报成功,政府会发放50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款。随后,黄某表示同意并召集社员开会。因合作社的社员分散且大部分蜂箱都放在山上,项目验收时需将蜂箱搬运集中在一起,黄某表示事后会按社员出的箱子比例对他们进行补偿。但社员因补偿费用过低,不肯配合。黄某便决定自己作申报事宜,自家拿这50万元补助款。后因该养蜂项目需要达到2000箱才能符合申报标准,黄某自家只有1000多个蜂箱。为达到验收标准,黄某便向其他合作社的社员租、借了1000多个蜂箱。同时,该养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要求,项目总预算金额240万元,其中:购买种蜂4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0万元);购买蜂箱(巢础、隔王板)1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7万元);购买饲料药物4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3万元)等。且上述支出要求有正式税务发票,财政才能补助50万元。但黄某并未按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实际上只花了20多万元买了种蜂、蜂箱和花粉等。黄某的妻子是仙游县某油茶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黄某便与妻子签订了两份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并开具两份税务发票来运转此事。事后雇佣林某帮他制作假账通过验收。
  2015年9月,在该养蜂项目检查验收后,仙游县国库给黄某的合作社下拨了50万元补助款。合作社的其他社员因没分到补助款便去举报,黄某就分3次将这50万元补助款转移到其妻子的银行账户。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租借蜂箱、签订虚假产品购销合同、雇佣他人制作虚假账目等方式通过项目验收,骗取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0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