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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夫妻骗领信用卡被揭穿
【发布日期:2018-09-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林希) 不相识的青年男女,到了银行变成夫妻关系,然而这一切只为了骗取信用卡,近日这对假夫妻被揭穿。
  犯罪嫌疑人王某为缴纳3万多元的购车首付款,遂想向银行办理信用卡贷款业务。王某通过车行工作人员林某认识了一名中介郑某,郑某了解情况后,就叫王某等通知。2018年7月,王某接到郑某的电话,通知其去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王某带着身份证依约来到了银行门口。一会,郑某和另一名女子林某一起到达银行,这是王某和林某的第一次见面,郑某从一个袋子里拿出一张身份证、一本户口簿和一本结婚证给林某,王某看了看证件,发现该结婚证上有自己与林某的结婚合照,户口簿中其和林某的身份也是夫妻关系,其马上就问郑某,为什么要用伪造的证件,郑某告知二人这样比较好办理业务。因王某急需用钱,遂在明知是假的证件的情况下,与林某伪装成夫妻,进入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
  银行工作人员傅某办理了这对“夫妻”的业务,在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的时候,傅某发现二人提供的结婚证颜色不对,当时就怀疑有可能是使用假的证件,于是傅某又进一步用双方提供的身份证到“身份稽查系统”进行查询,发现林某的身份证没有磁性无法识别,且林某的身份证照片与公安网上的照片也不一样。随即,傅某就调取了林某之前到信用社开卡时的预留证件,又发现林某现在所持的身份证与之前办理信用卡开卡业务时预留的证件地址也不同,傅某向领导陈某汇报后中断了王某与林某的信用卡业务办理程序。陈某随即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周后,王某和林某再次到银行办理业务,陈某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后王某与林某被当场抓获,并扣押了该三本假的证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检察官说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即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鉴于王某没有前科劣迹,此次信用卡也最终没有办理成功,属犯罪未遂,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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