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陈国松) 无故打人致伤,经法院判决后却仍不赔偿医疗费,人大代表协助法院进行庭外调解,近日,一起这样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据介绍,仙游县度尾镇的池某前往仙游鲤城街道金樽KTV,在KTV门口遭大济镇郑某、张某二人无故欧打受伤,事发后郑某、张某均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五日。池某被打致伤住入仙游县医院治疗,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轻微伤,且花去医疗费人民币6950.14元。由于郑某、张某不承当经济损失赔偿,受害者池某于是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并审理,判令二被告支付因受伤害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6950.14元,但被告逾期不交纳罚款。为此,法院特邀大济镇人大代表陈国斌、李光庆及汾阳村干部胡开元进行庭外调解,原、被告于近日在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池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就这样,一起拖了好几个月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