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谢秋玲)为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车辆的回收解体工作,避免问题车辆再次流入社会,9月17日下午,荔城交警大队一中队对木兰溪桥下车场符合报废条件且经登报公示后的619辆无主车辆进行集中销毁,其中两轮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603辆,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改装三轮车)16辆。 期间,中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车辆的监管、销毁报废等工作,要求回收公司工作人员详细登记被销毁车辆的编号、车型、发动机号及车架号等信息,并督促现场负责销毁的工人对已登记评估的车辆进行切割销毁。通过集中销毁报废车辆,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问题”车辆重返道路造成新的危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摩托车、拼改装三轮车等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杜绝报废车辆的私下交易,彻底消除其源头隐患,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