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新闻
喝酒不开车,竟然也危险驾驶?
事发城厢,此系城厢区首例同车人被判有罪的危险驾驶案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核心导读:酒后不开车,当然不会涉嫌酒驾。但若是明知别人酒后驾驶而不加制止,且酒后妨碍执行公务,则另当别论了。自己喝的多,将车交给喝的少的朋友开,遇上交警查酒驾开始害怕,竟然出手阻挠交警。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二人提起公诉。经城厢区法院审理后对二人均作出有罪判决,据悉此案系城厢区首例同车人被判有罪的危险驾驶案。

  2018年4月7日,郑某与唐某一起在忠门镇吃饭喝酒,约晚上21时许,二人准备回市区,因未能成功找到代驾,郑某在明知唐某喝酒的情况下同意让唐某驾驶自己的小车返回。23时许,车辆行驶至城厢区城港路和324国道交叉路口时遇上交警设卡查酒驾,正当交警准备队唐某进行经现场酒精吹气检测时,出于“江湖道义”深怕朋友唐某涉嫌犯罪,于是去拉扯交警的衣服,并用身体挡住小车的车牌,阻碍交警拍照取证,在交警要扣车时,郑某甚至动手殴打协警陈某,致协警陈某受伤。案发后经鉴定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78mg/100ml,协警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沈莉莉 陈凯明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