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林先生:我本人是仙游籍居民,妻为四川籍居民,婚后欲将妻户口迁至仙游,不知外省户口要迁入仙游,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手续及办理方式? 仙游县公安局户政中队: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九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而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综合以上规定,林先生妻子户口入户仙游,可提供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到林先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受理,报送仙游县公安局户政管理中队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接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到林先生妻子的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若还有疑问,可播打05948285318户政中队电话咨询。 晚报记者 李金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