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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 仙游在行动
【发布日期:2018-10-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秋季干燥,空气易污浊,呼吸新鲜空气,是每个市民的美好心愿,为有效防治和应对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仙游县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大气污染,进一步降低全县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据悉,此次攻坚时段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重点督查化工、制鞋、汽车维修服务、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印染、皮革等企业废气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火电、钢铁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在整治到位之前,责令“散乱污”企业在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或响应(二级及以上级别)时,按照要求停产,若未停产依法予以查封。
  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强治理规模以上涉VOCs企业,组织人员到企业采用便携式检测仪监测VOCs,若检测出来浓度较高,可要求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胶、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同时加强对已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监督管理,指导其安装独立电表,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治,集中督查群众投诉的大气污染案件。要对火电、钢铁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环保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要重点督查列入一、二级管控名单中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情况,高架源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超标排放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交通运输部门要摸清含喷涂工序的汽车维修、汽车美容的明细,推广并督促业主单位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烘干等工艺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处理达标排放;交通执法部门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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