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办理信用卡时获取了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信息,因缺钱就心生歪念将对方支付宝、微信账户上的钱款偷偷转走。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鹏。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鹏(男,25岁,高中文化,务工,福建省南靖县人)几年前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上班时认识了被害人郭某华,2018年1月15日,两人在微信上联系,郭某华让王某鹏帮忙办理信用卡,王某鹏向郭某华要取支付宝账号和密码,想使用支付宝申请信用卡,但银行没有通过。王某鹏因为缺钱用,就动了歪脑筋,想把郭某华支付宝账户上的钱转走。 次日,王某鹏以查看信用卡办理进度为由,向郭某华要取支付宝账号、密码以及验证信息,后将郭某华支付宝账户上的1200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2018年4月10日,王某鹏又尝试使用郭某华的支付宝密码登录其微信账号,登录成功后,又将郭某华微信账户上的3000元钱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郭某华发现钱被盗转后,向王某鹏索要未果,于是向警方报案。 检察官提醒,虽然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公民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易将支付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告诉他人。同时,也告诫利用电子渠道谋取非法钱财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林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