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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疙瘩”一朝解
荔城法院“法庭+村居”联合化解一起土地纠纷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林伟权 黄美妹】

  核心导读:调解化纠纷,万事和为贵。农村纠纷千头万绪,要化解纠纷,往往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达到息诉和解的目的。近日,荔城法院黄石法庭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时,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与黄石镇村委会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村民原物返还纠纷。
  暂借土地,留下争议

       唐某与翁某系夫妻关系,居住在荔城区黄石镇某村。1995年,唐某分得一块面积为0.53亩的水田,翁某口头承诺将该水田暂借方某春耕种。方某春未经唐某许可,私自将该水田与方某明、方某伟、方某兵、方某水进行土地交换,之后,方某明等人将该水田用于种植农作物。
  2016年起,唐某、翁某夫妻要求方某春等人归还被侵占的水田,但均被拒绝。为此,唐某与翁某于2018年1月12日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讼争,积极调解

       接到案件后,经办法官李峙权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争议地块实地勘查测绘,但遭到方某明等人的阻挠,方某明等人认为法院对诉争地块进行勘查测绘,就是将争议地块的所有权判给唐某、翁某。双方当事人发生激烈争吵,并极力阻止法官在其屋后的诉争地块上勘查测绘。
  李峙法官见状极力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村部协调,向熟悉社情民意的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经与村委会主任方宇凡沟通后,李峙法官得知本案土地争议系历史遗留问题,村委会对该讼争地块的流转情况并不了解,且村委会曾就本案组织调解,但没有成功。
  庭村联手,息诉和解

       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诉求以及该地块的基本情况,李峙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陈秀春、周建忠也从旁积极协助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立情绪,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早日解开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促进邻里友好和谐相处,李峙法官与该村村委会方主任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部,由李峙法官与村委会主任方宇凡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并结合村委会原定的调解方案,根据案件实际,提出调解方案,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斟酌考虑。
  最后,在村委会主任方宇凡的帮助下,通过面对面调解,双方当事人决定一次性解决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某春一次性支付翁某、唐某款项6800元,翁某、唐某自愿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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