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苏顺福)仙游一男子以为偷盗小额的物品不会被判刑,就屡次偷路边停放未锁车辆的财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作案3次,共计价值374元。近日这名男子郑某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郑某窜至仙游县大济镇山岑村实施盗窃,看到该村一户人家门口停放了一辆轿车,就过去查看该车辆有没有上锁。结果该车没有上锁,郑某就进入该车室内翻找,并在该车内盗窃了3包中华牌硬盒香烟,然后逃窜。 又过了几天,被告人郑某认为自己盗几包烟是小恶,不会受到追究,于是再次窜至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西路客家海鲜楼旁边的民房楼下实施盗窃,看到该民房下面的车位上停放了一排轿车,于是就过去查看有没有没上锁的车辆。结果发现一辆棕色的奥迪车没有上锁,就进入该车室内翻找,在该车盗窃了1包中华牌硬盒香烟和80元左右人民币,然后逃窜。2017年11月21日凌晨,郑某窜至鲤城街道第二实验幼儿园旁的巷子里面寻找没有上锁的车辆实施盗窃车内财物,找到一辆没有上锁的轿车,并从该车内盗窃了30元左右人民币及中华牌硬盒香烟2包。 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上述被盗的6包中华牌硬壳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264元。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74元,其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夜间停放车辆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离开车辆要拉一下车门并关好车窗,确认车门、车窗上锁,切莫因一时大意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