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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又见“活水”:慈善基金入市可进行3类投资
【发布日期:2018-11-09】 【来源:券商】 【阅读:次】【作者:】
  继去年12月征求意见后,慈善组织的投资管理办法终于落地!
  11月5日,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慈善组织在满足一定要求后,可以开展三类投资活动——即可以购买资管产品、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委托机构投资。
  《办法》同时明确,慈善组织不可直接买股票,也不能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办法》已于10月25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不过,与国外相比,我国慈善组织无论是投资规模,还是投资能力尚有不小差距。目前,资金来源长期依赖捐赠人的捐赠,投资意识相对滞后,存在资金利用率低、投资渠道狭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但是,好的方面是,慈善组织的资金规模仍保持着快速增长趋势,能够参与投资的规模和发展前景均被市场看好。
  《办法》的正式出台,也意味着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将迎来业务开发的新机遇。



 慈善组织可开展三类投资,不可直接买股票


  自去年12月,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业界都在等待《办法》的正式落地。
  近日,民政部发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开展投资活动,《办法》已于10月25日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办法》规定,投资活动主要有三类,即可以买资管产品、股权投资以及委托投资:
  (一)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三)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不过《办法》也对上述三类投资活动进行了限定:
  购买资管产品,需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被投资方的经营范围应当与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
  开展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
  同时,《办法》明确,禁止慈善基金直接买卖股票;禁止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这也意味着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允许基金会将资金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条款失效。
  此外,慈善基金还禁止投资人身保险产品;禁止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国外基金会投资经营已十分成熟


  例如,耶鲁大学基金会在过去的20年中,保持了年均13.7%的投资增长率,投资收益已经超过捐赠收入,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而美国的福特基金会成立之初仅有10万美元,经过投资运作,目前已达到了120亿美元。
  根据此前统计,国内有投资行为的基金会约60%,投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约40%。显然,基金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筹资的主要方式是募捐。



国内投资积极性和运作能力有待提高


  与国外相比,我国慈善组织的无论是投资规模,还是投资能力尚有不小差距。
  2017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7年度中国境内接收国内外款物捐赠再创新高,共计1499.86亿元,比2016年增长7.68%。我国社会组织总数量突破80万,较2016年增加了8.77%。其中,基金会6322个,比上年增加10.68%。
  近年来,我国慈善基金规模和数量均取得较快增长。但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此前的调查显示,约40%的基金会面临着资金缺乏的问题,资金来源长期依赖捐赠人的捐赠,投资意识相对滞后。



 公募、券商资管等迎来新机遇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不完全统计,2017年,捐赠收入过亿元的基金会共64家,比上年增加19家,增幅为23%,接收的社会捐赠总额达323.46亿元,占全年慈善捐赠总量的21.6%,占基金会募捐总量的49.2%。
  显然,我国慈善组织的资金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慈善组织可开展投资活动,这也意味着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信托等机构将迎来业务开发的新机遇。
  2017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委托王亚伟旗下千合资本、汇添富基金、嘉实资本、北京国际信托等9家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马云公益基金会2017年年报显示,通过德邦证券、招商银行、兴业证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兴全基金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由于发展长期前景看好,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公司、券商资管等机构也较为重视慈善资金的委外业务,部分老牌基金公司已经开发慈善基金会这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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