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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套路和陷阱伤了“双11”市场信誉
【发布日期:2018-11-17】 【来源:本站据《人民法院报》】 【阅读:次】【作者:】
  资深“猫奴”徐童(化名)趁着“双11”促销打折,想给爱猫再囤一些猫砂。打开日常使用的某电商APP,搜索到之前买过的一款进口猫砂,页面标着“11·11大放价”的字样,售价为每袋109元。然而,今年9月28日,同样在该电商平台购买的同款同包装猫砂,每袋只有99元。号称“全年最低价”的“双11”售价,竟然比平时还贵,徐童对此已经不再惊讶,毕竟在她看来,没有经历过价格欺诈、销售陷阱的“双11”是不完整的。
  平心而论,“双11”的营销套路正在呈现出递减之势,但套路的发生率或陷阱的分布率依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除了常见的虚构原价、先涨后降,还有虚假宣传、告知信息不全、所售的“电商专供”商品品质不如实体店销售商品、赠品无“三包”、预售商品不退货退款、将预付款归入“定金”范畴及玩考验消费者逻辑能力、算数能力的弯弯绕式优惠文字游戏等问题,有些套路从硬套路变成软套路,从吃相难看的原始套路更新升级成更具欺骗性、隐蔽性的套路,令消费者防不胜防。套路和陷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双11”期间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双11”的市场信誉,影响了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
  “双11”已经成了网络市场的一个重要引擎,成了广大消费者消费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像假货不应是电商市场的标签,套路和陷阱也不能伤了“双11”的市场信誉。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平台必须承担主要的管理规范责任,给“双11”保驾护航。一者,提前针对网购中多发、易发的套路和陷阱拉出“负面清单”,公布典型案例,进行消费约谈、警示、指导,给商家划出经营红线、警戒线,引导消费者注意风险,规避陷阱,理性消费。二者,完善价格监控机制,加强“双11”期间的网络巡查,保持监督力量的在场,保持监管的高效,发现问题,及时介入,及时处置,及时纠偏。三者,保持维权通道的畅通,做到有诉必接,有诉必果,为消费者提供维权便利,为消费者做好兜底的维权保障。如果消费者投诉商家的相关问题属实,既要让商家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要依法对商家进行处罚,记入征信系统,甚至将商家拉入黑名单,逐出网络市场,让商家得不偿失,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诚信代价,让商家为消费侵权行为承担较高的风险,倒逼商家提升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守住底线。
  我们关注“双11”,不仅要关注市场成交量、成交速度破了多少纪录,还要关注“双11”之后的退货率、投诉率降低了多少,只有退货率、投诉率也不断创造“最低纪录”,“双11”才真正实现了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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