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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发布日期:2018-11-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加快建设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我市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50%的充电设施,相关要求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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