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志伟、民事行政生态检察科科长郭梨影分别以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 经审查,2017年9月1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蔡某未经山林权属单位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用自带电锯砍伐村集体所有的“海鸟埔”木麻黄树,经鉴定,被砍伐的木麻黄树木共15株,立木积蓄量为3.9759立方米,价值为1685.8元,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02.8元,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20356.1元。目前,本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