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由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12”跨国电信网络敲诈勒索案(以下简称“2·12”专案)在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对陈泽青等56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日前,被告人已上诉,该案在二审程序中。
微信好友发来自己裸照
浏阳警方侦查期间,长沙、浏阳警方又接到多名被害人报警。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深入,警方发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均身处国外,窝点隐秘,人员流动大。向上级汇报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专案督办。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多数被害人在没有防范的情况下和对方裸聊,并被录制视频,但陪聊者的脸则不会出现在视频中。在此情况下,大部分被敲诈人员会按照对方要求付款,一般情况下是几万元。 该犯罪集团自2016年2月以来,黄贤辉、黄锡杰、戴小丽(均在逃)等人组织陈勇、童仲凯、陈泽青等骨干成员,招募何文君、卢倩茜等KTV、夜场工作人员,在柬埔寨金边、西哈努克市、贡布市等地建立3个电信网络犯罪窝点,租用香港服务器,建立网站,诱导被害人微信裸聊,通过截取不雅图片,以将照片公布在网上相要挟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该团伙实行公司化管理。黄贤辉、黄锡杰、戴小丽等管理组成员负责窝点的选定、人员的招募、组织分工、薪水核定、财物的分配和重要事务的决策,并购买、提供作案对象个人信息;吴智智、田金华、吴鹏腾等聊天组成员负责添加微信好友,诱导微信好友进行视频裸聊;何文君、卢倩茜、郑瑞琴等裸聊组成员负责与被害人视频裸聊,并将裸聊过程进行录制。 经专人整理裸聊视频并制作资料后,黄小军、吴俊超(均在逃)等敲诈组成员将裸聊视频、图片通过微信发给被害人实施敲诈。吴琳静、吴革强等取款财务组成员负责取款和转移保管赃款,再按照黄贤辉、黄锡杰、戴小丽等人要求进行支配。 该团伙成员按照分工和“业绩”获取不同比例的分成,保底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到1万元不等。聊天组成员按敲诈金额12%至20%提成,裸聊组成员按敲诈金额8%至20%提成,敲诈组成员按敲诈金额30%提成,取款组成员按取款金额1.5%至2%提成,其余部分上交黄贤辉、黄锡杰、戴小丽等人进行支配。 “这个涉案团伙反侦查意识强,经常变换作案窝点,内部使用保密性强的通讯软件联系,逃避打击。”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团伙制订了严格的管理及惩罚制度,一般不允许窝点人员外出。对新来人员,收取护照统一保管,加强人身控制。 该团伙于2016年2月开始在柬埔寨金边成立犯罪窝点,2017年2月转移至西哈努克市,5月转移至贡布市,在贡布市东边和北边分设窝点。陈勇负责贡布东窝点日常管理,童仲凯负责贡布北窝点日常管理。2017年4月,原黄贤辉犯罪集团骨干成员陈泽青从黄贤辉团伙中分离出来,沿用黄贤辉团伙的作案模式,纠集12人独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16年2月至案发,两个团伙敲诈勒索的被害人达1000余人,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74名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2017年7月1日,在柬埔寨警方的配合下,共抓获该团伙涉案犯罪嫌疑人78人(境外抓获74人,境内抓获4人),黄贤辉等首要分子和贡布窝点中负责敲诈勒索的人员侥幸逃脱,扣押实施敲诈勒索作案手机199台、赃款166万元、作案银行卡141张、记载作案情况账本76本。 7月6日16时许,从柬埔寨金边起飞的中国民航包机降落长沙黄花机场,7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提前介入,严审细查分类处理
2018年2月2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泽青等65人移送浏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案情,该院办案组于3月5日、16日分别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交流讨论会。会上,双方进行了充分深入的交流探讨,公安机关对案情经过、犯罪集团组织架构、证据体系、证据收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对该案的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特定人员的定罪问题展开了细致的讲解。 之后,办案组成员开始对该案一百余册案卷进行审阅,并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其间,公安机关再次抓获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组一并予以审查,至此,该案犯罪嫌疑人达67名,案卷达107册。 阅卷工作完成后,办案组讨论进入提审阶段。在提审之前,办案组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拟定了科学、严谨、针对性强的讯问提纲。然后,办案组十余名检察官赶赴看守所,提审该案61名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之后,办案组将该案6名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依次传唤至该院讯问室进行讯问。在办案组的努力下,67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既有利于嫌疑人悔罪改造,也为提高庭审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夯实了基础。”办案组组长王金振说。 8月,办案组内部就本案数额认定、主从犯、量刑建议、个别犯罪嫌疑人的处理等问题多次开会研究,提交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并请示上级检察院。该院最终决定起诉陈泽青等60人,不起诉冯路福等7人。之后,办案组成员经过反复研究,制作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起诉书,以及说理透彻、体现宽严相济的不起诉书。 9月4日,该院办案组努力协作,顺利将犯罪嫌疑人陈泽青等60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起诉至浏阳市法院,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涉案56人均被判刑
因不满黄贤辉集团的利益分配,2017年2月,陈泽青从黄贤辉集团内邀集卢少通、何文君等人另组集团。商议后,陈泽青安排部分人员与其继续在黄贤辉集团做事,以便进一步熟悉作案流程,然后安排卢少通等人租房、准备作案工具等,为新集团的运作做准备。2017年3月,陈泽青等人在金边市租下场地,先后组织10人加入集团实施敲诈勒索。该集团与黄贤辉集团运作方式基本相同,但取款方式系陈泽青雇请当地人在柬埔寨境内取款。 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1日,黄贤辉集团敲诈勒索目标人员达1000余人,总金额达人民币800余万元。2017年4月至6月,陈泽青集团敲诈120余人,得款人民币1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涉案人员多由老板在国内直接邀集或由老成员以介绍熟人的方式进入该集团,只有小部分被邀集的人员在出国前就知道是去参与不法活动,大部分被邀集人员到了国外才知情,但出于挣钱等方面的考虑,均参与了非法活动。 “开庭时有不少女性被告人表示,家庭比较困难,本想出国务工后赚更多的钱。她们在国外时,有的没钱购买回国的机票,而在团伙中一个月的工资有1万多元。”检察官介绍,看到别人都在裸聊敲诈,她们以为不会受到国内法律的制裁。 11月8日的庭审中,除4名未成年被告人另行择日审理外,其余56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审。浏阳市检察院指派了由副检察长王金振、员额检察官蒋磊、谭怡芳、彭超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11月9日上午,浏阳市法院公开宣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56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全部予以确认,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其中,陈泽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卢少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吴淑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10万元不等罚金。
●案后释法: “2·12”专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犯罪团伙实施犯罪的流程主要分为四步:第一步非法获取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第二步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后进行聊天,获取被害人不雅照片;第三步以公布被害人信息和不雅照片为名敲诈对方,并制作网站发布被害人信息和不雅照片,迫其就范;第四步获取被害人钱财后,在福建漳州或柬埔寨取现。该团伙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反侦查意识极强,定期更换作案窝点、定期销毁作案账本、定期更换取款地点,相互之间使用保密性强的通讯软件联系,以逃避侦查打击。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电信新型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当前,网络电信犯罪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犯罪地点从中国境内转向了境外,这些跨国案件都有着公司化运营、金额重大、被害人众多的特点。“低成本、高收益”的诱惑让更多犯罪分子加入网络电信诈骗的行列,而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因与中国相邻且入境条件宽松,成为犯罪分子首选聚集地。 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绿色上网,远离网络不良行为;不要轻信陌生人,不向陌生人泄露身份和家庭等敏感信息;发现被骗或者被敲诈后,不要沉默,要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提供破案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