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这两句宣传标语在我们生活中时常听到,然而却依然有很多市民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近日,凤凰山派出所便抓获了这样心存侥幸的市民刘某玉。 12月9日凌晨1时许,凤凰山派出所联合城厢交警大队在城厢区霞林街道一加油站旁设卡盘查时,抓获了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玉。 经了解,8日晚19时许,刘某玉在荔城区新体育场附近一大排档喝了3瓶啤酒。喝完后,他为了消除酒气跑到城厢区霞林街道一小区店铺里喝茶。9日凌晨1时许,自觉酒气已过,又喝得不多,而且已经下半夜了,料想不会被民警查获,心存侥幸的他便驾驶着自己的轿车往华亭镇下花村的家中驶去。谁知,轿车刚开出不到3分钟,便在城厢区霞林街道一加油站口被设卡的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刘某玉体内血液乙醇含量达到了80.66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车,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年终岁末将至,各种明目的应酬也逐渐增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以免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