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我市首部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何金清、副市长郑瑞锦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条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制定过程、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等回答记者提问。 东圳库区是莆田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供应全市150多万人口的生活生产用水,是莆田人民的“大水缸”。东圳库区对于莆田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百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都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意义。所以,该新闻发布会也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发布会上,来自央媒及省、市媒体的各路记者跃踊提问,现场气氛热烈有序。以下是记者当天从新闻发布会现场整理的相关内容,以飨读者。记者提问:大家都知道,在当前,生态文明理念越来越得到强调和重视,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了解到,《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请问,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回答:首先,制定本条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现实需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如这位媒体朋友所说,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赋予了生态文明建设前所未有的重大使命。十九大报告提出,“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并将污染防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这其中,水污染防治可以说相当重要且不可忽视的一面。莆田是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东圳库区是莆田建设水生态文明的重点区域。通过立法保护好东圳库区水环境,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之需,是实现市委“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目标的必然要求。 其次,制定本条例是保障莆田百万居民饮用水安全的有效措施。“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东圳库区是莆田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供应全市150多万人口的生活生产用水,是莆田人民的“大水缸”。过去二十年,莆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东圳库区的水质却有所下降,加上库区山多、果多、耕地少的特点,生活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水质稳定性难以保障。环境就是民生,从立法层面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好这个重要的“大水缸”,有助于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让莆田百万居民用上高质量的放心水。 第三,制定本条例是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积极实践。近年来,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映,一些污染问题仍然存在,需要一部具有公信力、强制力的地方性法规来专门规范。为保证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条例采用“一库一例”的立法模式,积极衔接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上位法,及时固定近年来我市治水的新经验新做法,先行先试,力求为政府部门开展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探索和做好我市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思路借鉴。 记者提问:我想请教一下,我市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从确定为立法项目,到正式颁布实施,其间需要经过哪些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在这中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回答:设区市的立法,一般需要经历法规立项、政府起草和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公布实施这几个主要程序。《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在2017年初确定为年度立法项目,由市环保局牵头起草,同年11月,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在2017年12月、今年4月和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历经将近一年的不断琢磨和修改,条例逐渐趋于成熟,经11月的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法规的整个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治性。在条例确定为年度立法项目、重要条款修改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前,我们均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严格做到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提升社会性。立法是凝聚共识、反映民愿的过程,我们从条例起草阶段开始,便尽可能多地倾听和吸收各方声音,先后召开面向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委员、市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基层群众代表的6场座谈会,参会人数共近200人。通过网站公开、发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对收到的80余条建议意见认真分析和采纳。三是充分调研论证,符合学术性。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城厢区常太镇、仙游县钟山镇等有关乡镇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察看库区水环境保护状况,深入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注重科学论证,在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过程中,聚焦体例结构、水质要求、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等重点条款反复研讨,逐步形成共识;积极沟通请教,多次赴省人大常委会参加条例论证会和审议等活动,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环保、水利、住建、农业等部门的意见,力求使条例更趋科学合理。四是不断推敲完善,守住合法性。我们认真查阅《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地方立法权限设计禁止行为、设置保护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和确定法律责任,确保条例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甚至对于条例的文字表述,也逐字逐句多次琢磨,努力做到用语专业规范、准确精炼。 记者提问:郑副主任您好,我注意到条例一共有六章四十九条,涉及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诸多方面的工作。想向您了解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或者亮点有哪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回答:我们始终秉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立法理念,以“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为立法原则,进行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设计,在这里,我简要向大家介绍几条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内容和亮点:第一,关于水质目标要求。为督促履职尽责,经市委研究同意,条例秉持严格立法的态度,明确一级、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分别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和Ⅲ类标准。同时,为强化监督考核,将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纳入保护目标。 第二,关于禁止行为。为了提升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我们对库区内一些常见违法行为,按照保护区划的不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其中,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作了强调;对上位法规定比较原则的,作了细化;对上位法没有涉及的,作了创设。在二级保护区,我们规定了“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使用农药,滥用化肥”“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等12项禁止行为;在一级保护区,我们规定了“在水体中清洗衣物、器皿”“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等8项禁止行为。 第三,关于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东圳库区内的居住人口较多,由于山区群众住处分散,污染点多、面广、线长,垃圾和污水处理难度较大。近年来,虽然整治力度有所加大,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对此,条例在垃圾处理方面,明确推行分类制度,并及时固定了当前“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在污水处理方面,条例分别针对收集管网“建而不用”、农村生活污水难进管网直接排放、服务业污水未预先处理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予以重点回应。 第四,关于农业面源污染。前些年的山地耕果开发,严重破坏库区生态环境。对此,条例明确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种植实行总面积控制,禁止进行耕地、园地开发。考虑到库区内以枇杷为主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传统耕作施肥方式比较普遍,条例要求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建设生态沟渠等设施,发展绿色农业。 第五,关于速生桉处理。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群众均反映库区内大面积种植的速生桉对环境的破坏很大,有导致土地沙化、肥力下降等诸多隐患。对此,条例在明确禁止新种植速生桉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对库区内现有的速生桉通过林分改造等措施调整为有利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乡土阔叶树种或者其他植物。 第六,关于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目前,市水利部门正在一级保护区的环库沿岸和溪流入库口等重要区域开展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作为库区“三道防线”的最后一道,其对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净化入库河流水质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及时作出回应,从立法层面对这一实践做法加以固定和推动。 第七,关于河长制和库长制。今年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库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这一治水的新经验新做法。条例及时予以跟进,明确规定库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河长要分级分段落实东圳库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关于流域交界断面水质监测。东圳库区范围广阔,有赖于建立全面系统的水环境监测网络来准确反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条例在明确特殊时段监测职责,实行监测信息共享和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监测要求,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来督促上下游的县(区)政府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和通报等工作。 第九,关于合理水位保持。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部分委员提出,东圳库区的水质与水量密切相关,水量过少会导致水质下降等问题,建议立法明确保持合理水位,防止过多泄洪等原因造成水量过少。对此,条例要求一级保护区保持合理水位,市水利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确定和调整合理水位,并通知东圳水库管理局执行。 记者提问:郑副市长您好,常言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请问市政府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市政府副市长郑瑞锦:饮用水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排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首要位置。东圳库区覆盖面积广、涉及人口多,保护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事关我市长远发展,条例的出台相当及时,将为库区水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但当务之急的工作有两个方面:一要紧锣密鼓开展条例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库区群众改进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参与生态保护;二要强化执法监督,通过专项检查、公益诉讼等途径,形成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保护合力,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优化顶层设计,切实将责任落实下去。 记者提问: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和期盼都越来越高,东圳库区对于莆田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百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都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意义。作为我市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请问郑副主任,您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有什么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回答:条例的颁布实施,仅仅是一个开始。如何理解好、执行好和使用好条例,是接下来需要重点思考和落实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因此,我们不能把条例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是要真正让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对于条例的贯彻实施,我提三点意见: 一是学习宣传先行。市政府及环保、水利、住建、农业和司法等有关市直部门,库区所在的一县三区自身要把条例学习好、理解透,将其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相结合,与推进我市生态文明专项行动相结合。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对条例内容进行普及宣传。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东圳水库管理局还要在1月1日正式实施前和其他场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方案要在本月报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委。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多样形式、多种载体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凝聚各方共识。 二是落实责任为重。作为条例的执行者,市和一县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在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谋划和推进作用。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职责,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不可马虎应付、浮于表面。另一方面,要注重引导教育,要认识到推进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关系百万居民饮用水安全,与保障库区居民合法利益并不冲突。对库区内的生活污水、农业面源等污染问题,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维护法治权威,又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改进执法方式,理性文明执法,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争取库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深入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是开展监督跟进。首先,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两个机关”建设的要求,适时通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跟踪条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条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其次,市和一县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合理运用目标责任制考核、效能考评等手段,确保条例有效实施,让关乎民生的法规在实践中实实在在见成效。第三,法院、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行政审判、公益诉讼等司法职能,既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也推动和支持政府有关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