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林佳鸣)日前,秀屿区检察院对东埔镇东吴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玉明涉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起诉至秀屿区人民法院。 经查,2004年至2015年间,犯罪嫌疑人陈玉明利用其东吴村支部书记职务便利,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 同时,其明知以徐某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作为“保护伞”提供帮助,伙同同案人徐某民等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