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林先生:我是仙游县龙华镇人,我的孩子是在12月出生的,现要给孩子上户口,请问要去哪里办理上户口手续,需要带哪些材料。谢谢! 仙游公安局户政中队: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 若是没有结婚证的,即非婚生孩子的,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若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晚报记者 李金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