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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带队执结破解“执行难”
荔城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占用国有资产7年案件
【发布日期:2018-12-27】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黄美妹 韦雪颖】
  核心导读:今年以来,各级法院为切实破解“执行难”问题,多举措拓宽执行渠道,有效提高执行率,为维护法律权威作出积极的贡献。记者从荔城法院了解到,前不久,荔城法院执结一起占用国有资产近7年的案件,受到了业内人士和群众的普遍欢迎。该案被执行人不仅拒不支付百万店面租金,还继续占用、转租国有资产房屋,对法院判决视若无睹,最终该院院长亲自带队直播执行,经过重重努力,国有资产房屋顺利回归莆田某国有通信公司接管。


拖欠百万租金不还  竟然擅自转租店面


  据悉,被执行人王某系涵江区江口镇人,2009年9月15日与莆田某通信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约定将该公司名下的位于荔城区拱辰办事处的单身宿舍楼房屋及部分空地出租给王某。双方约定,租期6年,第一年租金26万元,第二年起租金按逐年10%递增,按季缴付;王某如欲将房租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该公司的同意;若王某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该公司偿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按季缴纳房租两年,自2011年9月14日起,王某开始拒不支付租金,且在没有告知该通信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将所租房屋转租给音乐会所、餐馆、酒店、汽车美容店使用。自2014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4日合同期满,王某共拖欠该通信公司租金146.005877万元。



通信公司起诉维权  法院判决还款腾退


  通信公司多次向王某催讨租金未果,便于2014年8月18日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清偿自2011年9月14日至2014年7月31日拖欠的租金100.9604万元。
  在诉讼期间,王某滥用救济手段,恶意拖延诉讼时间,并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继续使用该房屋,且拒不支付租金。
  2015年9月14日,租赁合同已到期,王某既没有清偿欠款,也没有将到期的房屋退租给该公司。
  2015年10月23日,莆田某通信公司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清偿自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14日拖欠的租金450454.77元,并要求四家商铺搬离该房屋。
  荔城法院于2016年10月、11月分别作出判决,要求王某清偿拖欠该公司的租金995277.69元、450454.77元及利息,并腾空其承租的该通信公司的单身宿舍楼房屋(除食堂外)和部分空地。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3月15日,王某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自行挖井发电拒执  转租户惊现神操作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荔城法院于2018年6月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履行判决,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对执行人进行曝光,试图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视若无睹,均不执行。
  7月3日,荔城法院执行法官在涉案宿舍楼以及王某转租的四家商铺内张贴了公告,责令王某于7月20日前腾空其承租的楼房及部分空地,并对该楼房实施停水、停电的处理办法。
  面对执行法官,王某以及四家商铺不仅没有按要求清退房屋,竟然挖空心思,在该房屋外的空地上自行打井,建造蓄水池,安装变压器,自行发电。
  面对想方设法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荔城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该宿舍楼内寻找被执行人,均无法确认被执行人下落。7月14日,执行法官再一次去到该宿舍楼内,企图与四家商铺老板沟通,督促其履行义务,尽早搬离。意外发现被执行人女儿在被执行人王某出租的酒店内工作。法官与被执行人女儿释法说理,让其督促其母尽早归还欠款,腾退房屋,若不予办理,则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并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月20日,四家商铺分别向荔城法院出具执行异议申请书,认为四家商铺并不是该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或第三人,而是该起案件的案外人,该起执行案件与四家商铺无关,请求法院将张贴的公告撤销。四家商铺企图撇清关系逃避执行,拒绝腾退房屋。荔城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后依法将申请驳回。



院长带队直播执行  商铺联名承诺腾房


  8月21日,荔城法院组织开展亮剑八闽——院长带队攻坚执行网易直播行动,王诺院长亲自带队到该房屋内,与四家商铺负责人沟通,与商铺负责人释法说理,协调房屋腾退问题。
  面对网易直播镜头,四家商铺最终联名向荔城法院出具承诺函,保证在9月5日前自行腾空场地。为节省司法资源,减少损失,该院对四家商铺的要求予以支持。
  9月6日,四家商铺依照承诺将房屋腾空完毕,申请人在法官的陪同下到现场对房屋进行清点接管,国有资产顺利由该国有通信公司接管,该起房屋腾退案件宣告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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