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晓栋方娟娟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8-12-3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鉴于工作变动原因,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于晓栋、方娟娟辞去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于晓栋的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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