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遵循立法基本原则,逐步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升立法能力,认真制定地方性法规,稳步推进立法工作。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请表决的条例、法规制定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市委研究审定。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选题立项、法规起草、审议论证、交付实施等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的前期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明确立法调研任务;组织立法业务培训,提升依法立法能力;开展立法学习调研,指导和推进法规起草工作。加强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通过专家论证、公布草案、专题座谈等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发挥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咨询委员参与立法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升法规审议质量,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立法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我市作为基层立法工作的唯一代表,在省委召开的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紧扣重点凸显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制定我市第一部实体法——《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明确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的要求,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制定《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解决库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居民搬迁、农业面源污染等难题,保护好全市人民的“大水缸”。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解读条例,加大宣传力度,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审议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对妈祖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审议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对荔林水乡、历史风貌、乡村振兴等进行制度设计和规范;审议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环境卫生制度、管理、保障等要求。组织城市内河和南北洋水系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立法调研,为法规起草做好前期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