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自2007年以来,我省举办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中心村建设、幸福家园、最美乡村等,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建设美丽乡村,取得了一定成效,已形成美丽乡村建设的多重模式,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如乡村经济薄弱、农村环境脏乱差、乡村文化特色少以及美丽乡村治理机制长效不足、管理不力等。 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新型农村社区和幸福家园,由于农村经济薄弱及后续配套政策推动乏力等各种原因,有些还未能实现。目前我市有公益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这些公益组织在乡村环境保护、乡村教育、乡村社区营造、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文物古迹保护、乡村健康养老等诸多方面承担着各自的角色,做出了各自的努力。但是,民间公益资本覆盖再广、运转再好,依然只能作为一种美丽乡村建设的有益补充,替代不了政府组织的主导作用。就此,参加政协委员林章武建议,政府应合理规划,有序推进“一村一品一特色”工作,才能更好的促进新农村建设。 另外,来自农工党的提案建议: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要特别重视政府各级组织的核心作用,特别是涉及最后一公里的乡镇一级政府、村一级政府更是要发挥主导作用。特别在村民最关注的农村住房规划、公共空间及交通规划、地下污水改造、健康养老保障、农村公墓建设五大问题提前谋划、科学设计,论证过程公开透明,获取村民最大共识,严格执行最终方案;正确处理好与当地民间公益组织的关系。要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的公益职能,善于利用民间资本;乡村一级政府组织可以与当地的民间组织充分深入沟通,由后者代为培训人力资源或者为前者经常组织有目的性的考察交流,拓展视野,更新观念。只有乡村一级组织与当地民间组织做到优势互补,相互协调,共同推进,才可能打破目前部分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民间热、政府冷”的不利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