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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道路硬化 解决农民“最后一公里”困扰
【发布日期:2019-01-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朱国庆 杨美钦】



  党中央对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非常关心和重视,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宣、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提出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俗话说,路通财通,村村通才能通民心,“村村通”农村公路建设,为我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和农业发展长效机制奠定了物质载体。道路接通至自然村,切实解决困扰农民“最后一公里”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点多线长面广,建设成绩显着,但同时也积攒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如质量不过关、养护任务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具体到我市来说,主要是仍有部分偏远地区的自然按未按村村通规划建设农村道路;大部分已建成道路标准不高。绝大部分农村公路是在原有乡村小路、泥路的基础上修建,道路宽度只有3.5米,甚至有些只有2.5-3米,道路厚度也不够;农村道路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弯道、陡坡多却未设置交通标线和路牌,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村道路出行安全系数有待提高;农村道路重建轻管现象严重;建设资金缺乏,地方筹资困难。目前未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基本是边远或相对贫困地区,经济底子弱,建设成本大。
  如何更好的完善农村道路硬化,解决农民“最后一公里”的困扰,来自农业界委员杨桂芳建议,将农村道路建设纳入市、县“十三五”规划,探索农村公路按5米宽建设标准科学地规划,逐年安排资金,按轻重缓急对农村公路有序推进升级改造。同时,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杨桂芳说,改造和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农村公路弯多路窄、安全设施不足的现状。明确养护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养护的主体责任、养护经费,建立公安、公路、交通、安监、乡镇政府等监管体系和协作机制,界定各方职责,提高工作合力。明确公路部门为农村道路日常维修部门,明确镇政府为常态化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主体部门,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争取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通畅、安全、舒美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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