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郑志鑫)记者昨日从荔城区有关方面获悉,近日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育生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王诺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荔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坤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楠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六名被告人退出各自违法所得。 经查,被告人游某、郑某航等6人已形成以游某为首要分子的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该集团以“借一押一”方式签订“阴阳合同”放款给多名被害人,收取高额利息、逾期费、违约金。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该集团便采取到被害人家门口泼粪、喷漆、粘贴告示、堵塞钥匙孔、言语威胁等软暴力讨债方式,威胁、胁迫被害人还款。游某本人犯罪得逞金额共计141141元,其余人员犯罪得逞金额为33473元至121443元不等,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